李玉国与王卫民民事裁定书(2016)鄂1182财保200号
虚假诉讼罪是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罪犯王卫民小聪明耍尽,在监狱里羁押还与监狱外的亲戚李玉国窜通搞这虚假诉讼,通过卑劣手法不忘转移诈骗所得赃物。 受害群众应该追讨。【该诈骗犯在深圳监狱关押期间还能通过这种伎俩把诈骗所得的其中一辆赃车通过其老家的法院民事判决的方式转移赃物给其亲戚李玉国名下!以便从监狱放出后还是自己的赃物。诈骗犯王卫民不愧老辣机关算尽,从7岁都开始学习诈骗和欺瞒世人才如此之大胆和逍遥。】 李玉国与王卫民民事裁定书(2016)鄂1182财保200号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玉国,男,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